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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美德倫理學視閾中的正確行動理論

      所屬分類:經濟論文 閱讀次 時間:2019-10-25 10:55

      本文摘要:〔摘要〕引導行為者做出保護環境的正確行動是環境倫理學的首要任務,但正確行動理論在環境美德倫理學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后果主義環境倫理學將正確行動訴諸最好的或足夠好的后果;義務論環境倫理學將正確行動解釋為普遍化的道德規則;而環境美德倫理學從美德

        〔摘要〕引導行為者做出保護環境的正確行動是環境倫理學的首要任務,但正確行動理論在環境美德倫理學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后果主義環境倫理學將正確行動訴諸最好的或足夠好的后果;義務論環境倫理學將正確行動解釋為普遍化的道德規則;而環境美德倫理學從美德角度來界定正確行動。整體而言,環境美德倫理學語境下的正確行動理論呈現出多樣化的研究態勢,但同時還面臨著“人類中心主義”“循環論證”以及“不確定性”等質疑。澄清這些疑點,有助于推進環境美德倫理學研究的深入。

        〔關鍵詞〕環境美德倫理學,正確行動理論,美德倫理學,環境美德

      倫理學研究

        自1983年希爾提出“人類卓越的理想”之后,環境美德倫理學逐漸成為當代環境倫理學的前沿課題。為了與環境倫理學的其他流派劃清界限,希爾甚至公開聲稱,環境美德倫理學關注的不是正確行動問題,而是“什么樣的人(whatkindofperson)破壞了自然環境”[1]。2005年,大衛·史密茨和馬特·茲沃林斯基在《美德倫理學與令人反感的結論》中更是將希爾的這一觀點推向了極致。

        他們認為“所有行動中心論的問題在于把解釋指導行動的規則視為道德理論的首要任務”[2],所以,解釋人類卓越的理想就必須“放棄標準的以行動為中心的道德理論(act-centeredmoraltheories)”[2](111)。

        再加之,部分研究者對美德倫理學做了比較粗淺的描述,認為它是“以行為者為中心(agent-centred)而不是以行動為中心(act-centred)”[3]。于是,環境美德倫理學只關注行為者的內在品格或美德,而不在意行動是否正確以及正確行動(rightaction)的道德標準,這幾乎成為理論界的基本共識。

        然而,在運用美德倫理方法探討環境問題的過程中,不少研究者認識到,環境美德倫理學應該為正確行動提供充分且令人信服的解釋說明。美國環境美德倫理學家羅納德·桑德勒(RonaldSandler)曾指出,美德倫理方法的核心要素是“美德理論、以美德為導向的正確行動原則及其決策方法”[4],但學界對“美德理論和正確行動原則的解釋卻嚴重不足(severelyunderspeci-fied)”[5]。

        那么,何謂正確行動,環境美德倫理學是否應該關注正確行動問題?或者說,環境美德倫理學探討正確行動理論是否必要,何以可能,以及正確行動理論如何指引行為者保護環境?筆者圍繞上述問題,試圖澄清學界對環境美德倫理學中的正確行動理論的誤解,以期推動環境美德倫理學研究向縱深層次拓展。

        一、正確行動與美德倫理學

        解釋“什么是正確行動”并且給行為者提供正確行動的道德規則是規范倫理學至關重要的理論任務。與后果主義或功利主義、義務論等規范倫理學不同,美德倫理學是以品格或美德為基礎,借助美德理論的基本概念和語言結構來界定正確行動。羅莎琳德·赫斯特豪斯(RosalindHursthouse)在《論美德倫理學》(OnVirtueEth-ics)中曾經對功利主義、義務論以及美德倫理學作了細致的比較。

        她認為,對于功利主義特別是行動功利主義而言,“當且僅當行動促進了最好的后果,它就是正確的”[3](26);對于義務論而言,“當且僅當行動與正確的行為規則或道德原則相符合,它就是正確的”[3](26);對于美德倫理學而言,“當且僅當美德行為者在具體情境下會這樣行動(即體現某種品格特質的行動),這個行動就是正確的”[3](28)。

        在赫斯特豪斯看來,功利主義與義務論在正確行動問題上的理論分歧主要在于:前者把判斷行動正確或錯誤的道德標準訴諸最好的后果;后者則將判斷行動對錯的道德標準訴諸普遍的道德規則。更進一步說,在最好的后果與普遍化的道德規則都不確定的情形下,行為者可能不會做出正確行動。

        這里,赫斯特豪斯將美德倫理學與功利主義、義務論等規范倫理學進行對比的根本意圖,不僅在于凸顯美德倫理學獨特的研究方法和理論內容,而且在于澄清美德倫理學也給行為者提供了正確行動的道德規則,更重要的是還體現了美德倫理學的非排他性特征。正如赫斯特豪斯所指出的,“美德倫理學不僅制定規則(由諸美德和諸惡德派生來的美德規則),而且也不排斥人們更為熟悉的義務論規則”[3](39)。

        克莉絲汀·斯旺頓(ChristineSwan-ton)在《正確行動的美德倫理闡釋》中也論述了正確行動在當代美德倫理學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理論價值。耐人尋味的是,斯旺頓認為,美德倫理學提供了判斷行動正確或錯誤的道德標準,而這個道德標準“與行動后果主義具有某種結構上的相似性”[6]。

        由此可見,美德倫理學不僅給行為者提供了正確行動的美德規則和解釋說明,而且與后果主義或行動功利主義、義務論等其他規范倫理學相比,無論是理論內容,還是研究方法,都表現得更包容、更寬泛。美德倫理學對正確行動理論的探討主要是從行為者和行動本身兩個不同方向展開的。

        杰森·卡威(JasonKawall)認為,行動從可靠程度上看主要包括“道德上的正確行動(Morallyrightactions)、道德上得到辯護的行動(Morallyjustifiedactions)以及道德上無罪的行動(Moral-lynon-culpableactions)”三種形式[7]。

        道德上的正確行動也就是指我們真正應該這樣做的行動。在一般情況下,道德上得到辯護的行動與道德上的正確行動是完全一致的。但實際上,如果行為者受到某些外在經濟利益的誘惑或其他信息的誤導,那么,二者可能會出現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情形。

        道德上無罪的行動是指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或彼此交流不通暢的情況下,行為者由于缺乏足夠的信息而做出的非理性行動,但這個行動可以獲得他人的諒解。如果說卡威在討論道德上的正確行動時強調行為者對環境美德的道德認知的基礎性作用,那么,桑德勒對正確行動的解釋說明就側重行動的善目的或行為后果。

        桑德勒十分清楚非后果主義道德學說的理論問題和現實困境。在桑德勒看來,正確行動與美德理論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系。在美德理論中,“品格特質是美德某種程度是說具備美德有利于弘揚善;品格特質是惡德某種程度是說具備惡德不利于弘揚善”[5](176)。在正確行動原則中,“行動是正確的某種程度是說它是美德行動”[5](176)。一言以蔽之,正確行動也就是德行或合乎美德的行動。

        顯然,桑德勒在此對正確行動的解釋并不是純粹美德倫理學意義上的解釋說明。這是因為他一方面把正確行動的道德標準訴諸美德,另一方面在解釋美德時又借助了“善”這個非美德倫理學的概念。之所以出現這個問題,主要是由于美德倫理學并不能不假外求而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自足的理論體系。

        為了彌補這個缺陷,桑德勒不得不借助美德倫理學之外的道德資源,將美德倫理學與善目的論相結合,嘗試為正確行動提供一種較為周全的解釋說明。但這種解釋顯然很難令人滿意,反倒使批評者對美德倫理學的獨立性和純粹性提出種種質疑。盡管桑德勒對正確行動的解釋說明存在一定問題,但必須承認的是,他對正確行動問題的重視和解釋說明為推進后來環境美德倫理學的發展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整體而言,在美德倫理學的語境下,正確行動是指當且僅當這樣做是合乎美德的行動。為正確行動提供可靠而又令人信服的解釋說明不僅是美德倫理學證明自身合法性的基礎性工作,而且也是環境美德倫理學給行為者提供美德規則或道德理由的內在需要。正如赫斯特豪斯曾指出的,美德倫理學雖然關注“合格行為者”或“美德行為者”,但這“并不能推出美德倫理學對正確行動的概念什么也沒說,也不能推出它對什么行動是正確的,什么行動是錯誤的什么也沒說”[8]。

        二、環境美德倫理學對正確行動的獨特解釋說明

        那么,從環境美德倫理學的角度探討正確行動問題是否必要呢?為了澄清這一點,我們需要對環境倫理學中的正確行動理論的不同倫理進路進行檢審。自1962年美國著名生物學家卡遜在《寂靜的春天》中對殺蟲劑的濫用所帶來的環境問題提出振聾發聵的批判以來,環境倫理學迅速成為應用倫理學中的一門“顯學”,F代環境倫理學的研究成果表明,學界對環境問題的倫理反思大體有人類中心主義與非人類中心主義兩條路徑。一直以來,正確行動都是環境倫理學研究者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

        如果按照規范倫理學的不同理論方法來劃分,我們就不難發現:它對正確行動的解釋主要包括后果主義環境倫理學、義務論環境倫理學以及環境美德倫理學三種類型。后果主義環境倫理學從功利主義原則出發,對正確行動的道德解釋主要根據最好的行為后果。行動功利主義者認為,“當某行動有利于行為者得到所有行為方案中最好的(或足夠好的)后果時,它就是正確的”[5](170)。

        這表明,行動功利主義將正確行動的道德標準理解為當下的“最好后果”或“足夠好的后果”。但它忽略了一個重要事實,即這個行動在未來可能給其他人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消費者購買動物制品或從事動物實驗的工廠所生產的產品,可以說符合“最大多數人最大化的幸福”這一功利主義原則。

        但事實上,它用最好的行為后果這個道德標準肯定了生產者對動物的殺戮、虐待等非人道行為。除此之外,由于累積性行為后果的存在,行為者對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度消費在未來還可能導致人類社會總體福利的減少。而這一點又違背了功利主義的基本主張。

        三、環境美德倫理學視閾中的正確行動理論:批評與辯護

        環境美德倫理學擯棄了早期環境倫理學以最好的后果和普遍化的道德規則為基礎的理論路徑。它以美德或人的品格特質為出發點,描繪了人與自然共同繁榮的整體主義圖景。盡管環境美德倫理學對正確行動提供了多樣化的解釋說明,但仍面臨諸多理論詰難。例如,當代著名環境哲學家羅爾斯頓就認為,環境美德倫理學側重人的美德或行為者的道德品格,致力于實現人類幸福的價值目標,可能出現為了提高人類福利而導致生物多樣性的銳減、霧霾、全球氣候變化等環境問題。

        因此,環境美德倫理學在羅爾斯頓看來實際上是一種人類中心主義的環境倫理學。除此之外,佛羅里達大學的霍利(Holly)也指出:“環境美德并不能為我們提供一套確定性的行動決策的運算法則。”[14]當然,桑德勒本人也認識到,以美德為導向的正確行動原則可能難逃循環論證的理論詰難。

        參考文獻

        [1]ThomasHillJr.,IdealsofHumanExcellenceandPreser-vingNaturalEnvironments,EnvironmentalEthics,1983,5(3).

        [2]DavidSchmidtz,MattZwolinski,“VirtueEthicsandRepugnantConclusions”,inRonaldSandler,PhilipCafaro,(eds),EnvironmentalVirtueEthics,NewYork,Oxford:Rowman&Lit-tlefield,2005,p.110.

        [3]RosalindHursthouse,OnVirtueEthics,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99,p.25.

        [4]RonaldSandler,CharacterandEnvironment:AVirtue-OrientedApproachtoEnvironmentalEthics,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2007,p.103.

        環境倫理學論文投稿刊物:《倫理學研究》(雙月刊)創刊于2002年9月,是國家一級學會——中國倫理學會,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百所重點研究基地——湖南師范大學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一份學術理論刊物,其作為中國倫理學會的學術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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